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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 年上半年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3-28 11:26:58  发布人:工学院  浏览量:81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文件

20197

 


关于做好2019 年上半年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精神,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生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710日起,经厦门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校工作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30000/人、博士研究生50000/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账户。

三、申请时限与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限

新引入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办理程序

1.新引进人才请填写《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并于328日前发送给各单位秘书,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请各单位秘书将本单位《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个人信息登记表》进行汇总,于329日(星期五)下午3点前将电子档发送给人事处。

3.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事处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

2.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过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的报到时间为准。

3.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4.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

5.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执行。

五、联系人:钟楠楠          联系电话:3153382

 

附件一:《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

附件二:《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个人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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